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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3-06-16 14:18:32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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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 号)、《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4年度汕头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4 年度汕头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

  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领域;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预防。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汕头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汕头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属于 2024 年度汕头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单位行业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类型

  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

  面向行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申报;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申报。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是指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宣传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工伤预防相关知识。

  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开展工伤保险及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结合所属行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防范、突发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互动培训教育,以及常见工伤事故应急处置与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等。

  2.项目数量

  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 1 个,共计不超过 2 个。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请。

  3.预算限额管理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单个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4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200人;面向行业开展的,预算金额不超过8万元,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500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原则上每期不超过1天,不得安排住宿。

  4.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 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 15%,培训后跟踪回访 6 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5.其他要求

  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工伤预防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实施并在当年实施完成;要与本单位内部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区分,体现工伤预防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点企业(部门)、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升职工群众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附件 2)。

  3.其它相关材料及材料清单: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近两年申报机构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证明机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调研分析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财行〔2017〕228 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3.如实填写《汕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发送至 st88645040@163.com,或直接提交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财政大楼809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7月7日止。

  三、有关要求

  (一)学习掌握法规政策

  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了解工伤预防法规政策,重点研读《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 号)、《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 号)和本通知附件3《工伤预防项目审核标准》《工伤预防项目遴选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等规定,熟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二)认真筹划按时申报

  申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现状及变化情况,认真研究和筹划,按照“审慎稳妥、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积极配合项目遴选

  在申报期结束后,市人社局按照《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 号)规定组织项目遴选,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确定工作。

  附件:

  1.汕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编写提纲)

  3.工伤预防项目审核标准、工伤预防项目遴选标准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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