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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9-15 16:52:15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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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行业协会(组织):

  现将《汕头市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


  汕头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汕头市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粤菜师傅”工程在传承弘扬粤菜文化、推进粤菜创新发展等方面更好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我市在2021年已经开展的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结合省三项办《关于做好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三项办[2022]22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旨在通过认定一批厨艺精湛、业绩突出、行业影响较大且善于传承、创新粤菜文化的星级“粤菜师傅”,充分彰显粤菜厨师的突出贡献和社会责任感,树立行业标杆,培育工匠精神,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牵引带动粤菜厨师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评价、行业自律管理和“粤菜师傅”工程市场化发展,进一步将“粤菜师傅”打造成面向世界展示潮汕文化的亮丽名片。

  二、认定等级及人数

  星级“粤菜师傅”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5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其中,四星级、五星级“粤菜师傅”名厨认定工作由省三项办牵头推动,2022年我市推荐四、五星级“粤菜师傅”总数不超过8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由市三项办组织落实,2022年我市认定一星级“粤菜师傅”总数不超过44人、二星级不超过22人、三星级不超过11人。

  三、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原则上必须是汕头市内户籍居民或常住居民,在汕头市内从事粤菜烹饪(面点制作)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目前在市内餐饮业烹饪(面点制作)岗位的粤菜厨师,具有良好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已获取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烹饪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在省、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②受到业内权威机构表彰奖励。③在中大型产业企业(集团)烹饪岗位任重要职位等。④在传承弘扬粤菜文化方面作出社会贡献,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业内公认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粤菜师傅。⑤经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认定原则

  依照星级“粤菜师傅”等级逐级递进的基本原则,已经获得星级称号的,实行从低到高逐级晋升制度,即要取得高一级的星级,必须具备低一级星级的资格。首次申报的,不限定星级。2021年已取得星级的“粤菜师傅”的申报者,原则上将享有优先推荐的权利。

  五、认定流程

  (一)四星级、五星级“粤菜师傅”名厨推荐。

  1.申报。申请者按照要求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三项办提交申报书面材料和一张个人近半年全身特写相片。(详见附件1、2)

  2.资料初审。各区(县)三项办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在《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人选推荐表》加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于9月16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三项办。(详见附件1、2)

  3.择优推荐。市三项办根据《2022年四星、五星“粤菜师傅”名厨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择优上报省三项办。

  (二)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粤菜师傅”认定。

  1.申报。申请者按照要求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三项办提交申报书面材料。(详见附件1、2)

  2.择优推荐。各区(县)三项办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在《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人选推荐表》加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于9月26日前汇总报送至市三项办。(详见附件1、2)

  3.评委会评审。由市三项办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2022年一至三星“粤菜师傅”名厨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其中三星级“粤菜师傅”可采取技能展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

  4.社会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三项办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被认定为“*星级粤菜师傅”。

  六、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星级“粤菜师傅”,特别是“五星级粤菜师傅名厨”的行业标杆作用,对认定为星级“粤菜师傅”的厨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激励措施:

  (一)由认定机构颁发星级“粤菜师傅”荣誉证书并可挂牌执业。

  (二)获得“五星级粤菜师傅名厨”荣誉称号的,可优先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能大奖”“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等评选项目,并可优先享受特级技师待遇。

  (三)没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由认定机构配发相对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五星级“粤菜师傅”对应高级技师,四星级“粤菜师傅”对应技师,其余1-3星级“粤菜师傅”,由认定机构对应相应的技能等级配发;对已持有相对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配发高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最高配发至高级技师级)。

  (四)优先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粤菜师傅”工程交流活动。

  (五)创新创业的,可按规定优先享受补贴资助(包括创业补贴、项目资助、创业担保贷款等)。

  (六)厨艺技能精湛,因名额限制未能在本年度认定星级的申报者,纳入我市星级“粤菜师傅”名厨储备人才库。

  (七)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对其精湛技能和社会贡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星级“粤菜师傅”推荐认定工作,确保推荐认定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规范认定程序。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开展认定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材料造假的,经核实后撤销星级“粤菜师傅”资格和相关荣誉,并将其列入行业失信人员名单;如发现程序不合规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建立督导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在市三项办指导下,由市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对认定的星级“粤菜师傅”加强行业自律和工作指导,确保星级“粤菜师傅”高质量开展工作,坚持日常指导和定期考核督查相结合,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考核督导检查,对不符合星级“粤菜师傅”条件或违法违规的,予以取消相应的等级,并收回等级证书。

  (四)强化资金保障。该项工作不收任何费用。组织认定和相关宣传工作所需经费,从市人社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对星级“粤菜师傅”认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广大粤菜厨师踊跃参与,要以认定星级“粤菜师傅”为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我市星级“粤菜师傅”的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2022年星级“粤菜师傅”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及说明

  3.汕头市星级“粤菜师傅”推荐认定名额分配表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下载:星级粤菜师傅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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