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粤人社函〔2023〕235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pdf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总工会
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