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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办法》解读
  • 2026-10-12 10:10
  • 来源: 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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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0日起施行。现就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和华侨,是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进入新时代,随着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与内地往来日益频繁,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进行婚姻登记的需求明显增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授权,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来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切实保障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的婚姻登记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维护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了登记机关。与《条例》第二条保持一致,明确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机关,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二是规定了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规定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材料。

  三是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责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四是规定了相关特殊情形的处理。包括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持有两个以上地区有效身份证件情况的处理、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身份信息变更的处理等。


  阅读原文: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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