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关于同意华晖雅景轩命名的批复
  • 2022-04-28 09:34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汕头市澄海区龙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澄海区莲上镇塔山大道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华晖雅景轩”。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华晖雅景轩  Huáhuī  Yǎjǐng  Xuān  位于澄海区莲上镇塔山大道北侧,范围东至区间路毗邻华俊雅景轩,西至涂城村集体用地,南至塔山大道,北至区间路毗邻涂城村集体用地。用地面积6597.6平方米,建设2栋建筑物,其中17层建筑物1栋、18层建筑物1栋,总建筑面积35014.41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华晖雅景轩”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华晖雅景轩命名位置示意图.jpg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