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澄海区岭海工业园规划的海汇路等6条道路命名的请示》(汕澄民〔2021〕143号)收悉。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澄海区岭海工业园范围内海汇路等6条道路的命名。
二、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澄海区民政局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做好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汕头市地名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