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金平区广厦街道范围内榕椰街等2条道路(街巷)命名的请示》(汕金民呈〔2020〕24号)收悉。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平区广厦街道范围内榕椰街等2条道路(街巷)的命名。
二、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金平区民政局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做好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汕头市地名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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