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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2025-06-20 19:10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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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仁德传统文化书院、汕头市跑车协会、汕头市影像文化交流协会、汕头市增材制造协会、汕头市企业创新协会:

      经查证,汕头市仁德传统文化书院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检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汕头市跑车协会、汕头市影像文化交流协会、汕头市企业创新协会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检年报,汕头市增材制造协会不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度至2023年度年检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汕头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404室;联系电话:0754-88900624),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为促进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将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本机关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面向个体工商户)线上申请修复。

      三、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社会相关中介机构个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提出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填写提交修复材料等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购物卡等均是行骗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汕头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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