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沉香协会:
经查证,汕头市沉香协会不按照规定参加2019年度至2022年度年检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汕头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404室;联系电话:0754-88900624),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头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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