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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2022-10-14 15:14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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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童悦康复中心、汕头市现代水墨画院、汕头市彩容职业培训学校、汕头市德宝古瓷器收藏研究中心、汕头市南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汕头市圣地亚金鼐艺术文化交流中心、汕头市养猪协会、汕头市射击协会:

      经查证,汕头市彩容职业培训学校不按照规定参加2014年度至2020年度年检年报;汕头市德宝古瓷器收藏研究中心、汕头市南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度至2020年度年检年报;汕头市童悦康复中心、汕头市现代水墨画院、汕头市圣地亚金鼐艺术文化交流中心不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年检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汕头市射击协会不按照规定参加2014年度至2020年度年检年报、汕头市养猪协会不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年检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汕头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404室;联系电话:0754-88900623),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者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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