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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民罚决第31号-汕头市心理健康文化协会
  • 2020-12-11 15:01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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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汕头市心理健康文化协会  

    住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45幢西梯2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妙香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15年度至2018年度年检年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事实有年检年报记录、《询问笔录》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你(单位)的违法情节裁量档次为从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者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民政局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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