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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民罚决第33号-汕头市德宝古瓷器收藏研究中心
  • 2020-12-11 14:5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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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汕头市德宝古瓷器收藏研究中心  

    住所(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国际友谊大厦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松坚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17年度至2018年度年检年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事实有年检年报记录、《询问笔录》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你(单位)的违法情节为一般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行政处罚。停止活动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者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民政局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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