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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御宾府命名的批复
  • 2018-12-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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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同意御宾府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雅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潮阳区洪和公路(省道237线)谷饶路段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御宾府”。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御宾府  Yùbīn  Fǔ  位于潮阳区洪和公路谷饶路段南侧,范围东至规划路毗邻华光社区集体用地,西至规划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南至规划路毗邻华光社区集体用地,北至洪和公路、上堡和华光社区集体用地。项目用地面积78193.1平方米,建设14栋建筑物,其中3层建筑物1栋、22层建筑物1栋、28层建筑物1栋、31层建筑物4栋、32层建筑物5栋、33层建筑物2栋,总建筑面积436939平方米。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御宾府”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商住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六、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御宾府”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御宾府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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