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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星荟园命名的批复
  • 2018-12-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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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同意星荟园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群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澄海区凤翔街道莱美路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星荟园”。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星荟园  Xīnghuì  Yuán  位于莱美路北侧,范围东至白沙禽畜研究所用地,西至规划路,南至莱美路、南门社区集体用地,北至区间路毗邻澄海中学白沙校区用地。用地面积18135.7平方米,6栋建筑物,其中1层建筑物1栋、10层建筑物1栋、11层建筑物4栋,总建筑面积78424.96平方米。

    二、住宅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星荟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

    四、你单位应在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并将实景照片送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备案。

    五、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此复。

    附件:星荟园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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