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调整名称使用范围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洪和公路北侧与饶西路西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的商住小区,2015年经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批准命名为“四海五洲花园”。项目分两期建设,你单位在完成项目第一期建设后,将第二期建设用地协议转让给汕头市碧桂园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较前有所缩小,现要求调整“四海五洲花园”名称使用范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你司调整“四海五洲花园”名称使用范围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四海五洲花园 Sìhǎi Wǔzhōu Huāyuán 位于潮阳区谷饶镇洪和公路北侧与饶西路西侧交界处,范围东至饶西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和新世界花园,西至规划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南至洪和公路谷饶路段,北至规划路。项目用地面积139962平方米,规划建设33栋建筑物,其中22层建筑物10栋、24层建筑物4栋、26层建筑物4栋、28层建筑物8栋、31层建筑物7栋,总建筑面积793364平方米。缩小使用范围后,范围东至饶西路毗邻新世界花园,西至规划路毗邻上堡社区集体用地,南至洪和公路谷饶路段,北至区间路。项目用地面积由原139962平方米缩小至5169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793364平方米缩小至257117平方米,建设建筑物栋数由原33栋缩小至14栋,其中24层建筑物10栋、28层建筑物4栋。
此复。
附件:四海五洲花园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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