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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米公寓命名的批复
  • 2018-02-07 09:59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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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天山南路东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米公寓”。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米公寓  Mǐ  Gōngyù  位于龙湖区天山南路东侧,范围东至华美庄住宅楼,西至天山南路,南至汕头市龙华建筑公司,北至南航大厦。用地面积106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4.69平方米,共建设8层建筑物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米公寓”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在建筑物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米公寓”标准地名,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米公寓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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