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地〔2017〕56号
关于同意海源工业园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海源冷链配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澄海区莲下镇金鸿大道西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工业园,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海源工业园”。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海源工业园 Hǎiyuán Gōngyèyuán 位于澄海区莲下镇金鸿大道西侧,范围东至金鸿大道,西至区间路,南至区间路毗邻南湾村集体用地,北至汕头市海奇塑胶有限公司。用地面积1480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80.53平方米,共建6栋建筑物,其中1层建筑物1栋,4层建筑物2栋,5层建筑物1栋,6层建筑物1栋,7层建筑物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海源工业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园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园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此复。
附件:海源工业园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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