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地〔2017〕52号
关于同意金色阳光悦府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龙光骏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澄海区登峰路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金色阳光悦府”。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金色阳光悦府 Jīnsè Yángguāng Yuèfǔ 位于澄海区登峰路南侧,范围东至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用地,西至创唯晶国科技公司用地,南至恒荣塑胶制品公司用地,北至登峰路。用地面积167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10.63平方米,共建4栋25层商住楼。
二、商住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金色阳光悦府”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在商住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金色阳光悦府”标准地名,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金色阳光悦府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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