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地〔2017〕49号
关于同意海璟天翡花园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东海岸大道东北侧与华侨大道西北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海璟天翡花园”。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海璟天翡花园 Hǎijǐngtiānfěi Huāyuán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津湾东海岸大道东北侧与华侨大道西北侧交界处,范围东北至大屿山路,西南至东海岸大道,东南至华侨大道,西北至汕台路。用地面积10200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2149平方米,共建18栋建筑物,其中29层商住楼1栋、30层商住楼3栋、31层商住楼14栋,绿地率35%。
二、小区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海璟天翡花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住宅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此复。
附件:海璟天翡花园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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