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恒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濠江区珠磊路西南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金碧江湾”和“金碧江湾水秀轩”。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1、金碧江湾 Jīnbì Jiāngwān 位于濠江区珠磊路西南侧,范围东至河浦化轻工业用地、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江北路,西至规划路,北至珠磊路、汕头市美宝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规划用地。用地面积29744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4753平方米。共建设70栋建筑物,其中2层建筑物2栋、3层建筑物4栋、5层建筑物1栋、6层建筑物1栋、7层建筑物1栋、9层建筑物1栋、15层建筑物1栋、19层建筑物1栋、21层建筑物3栋、22层建筑物4栋、23层建筑物32栋、24层建筑物2栋、25层建筑物2栋、30层建筑物11栋、32层建筑物4栋。
2、金碧江湾水秀轩 Jīnbì Jiāngwān Shuǐxiù Xuān 位于金碧江湾东部,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江北路,北至珠磊路。用地面积35480.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211.53平方米,共建设10栋建筑物,其中2层综合楼1栋、3层商业楼2栋、23层住宅楼7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金碧江湾”、“金碧江湾水秀轩”等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商住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金碧江湾”、“金碧江湾水秀轩”等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