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珠江路北侧翠英庄,由你单位建设的住宅楼,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南泽楼”。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南泽楼 Nánzé Lóu 位于龙湖区珠江路北侧翠英庄,范围东至龙都禧园3栋、5栋,西至区间路毗邻龙湖区商务局、教育局、水务局、经信局等单位办公楼,南至珠江路5号(海关宿舍),北至龙都禧园7栋。用地面积223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4.72平方米。共建设1栋9层建筑物。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们应在十五日内将“南泽楼”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建筑物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此复。
附件:南泽楼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7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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