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汕头经济特区华青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黄河路北侧与嵩山北路西侧交界处,由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御景江南花园,现因建设发展需要,要求把“御景江南花园”名称使用范围向西扩大,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扩大“御景江南花园”名称使用范围。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御景江南花园 Yùjǐng Jiāngnán Huāyuán 位于龙湖区黄河路北侧与嵩山北路西侧交界处,原范围东至嵩山北路,西至电器商场,南至黄河路,北至衡山中街。扩大使用范围后,范围东至嵩山北路,西至衡山路、龙湖区检察院、法院办公楼,南至黄河路,北至衡山中街、新利贸易公司用地、华菌生物工程公司用地、金轮五金工具厂用地、海洋集团公司宿舍楼。用地面积由原46735.61平方米增至7078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249835.4平方米增至427672.1平方米,建筑物栋数从原13栋扩大至21栋,其中16层综合楼1栋、18层综合楼2栋,17层商住楼7栋、18层商住楼1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们应在十五日内将“御景江南花园”扩大使用范围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商住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御景江南花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御景江南花园名称扩大使用范围后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