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天山南路西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阳光丽景家园”。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阳光丽景家园 Yángguānglìjǐng Jiāyuán 位于龙湖区天山南路西侧,范围东至天山南路,西至区间路毗邻长江公寓,南至练江路毗邻信基华庭南区,北至区间路毗邻华星大厦。用地面积1681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034.05平方米,建设6栋建筑物,其中17层商住楼3栋、21层商住楼2栋,5层幼儿园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阳光丽景家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建筑物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门(楼)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阳光丽景家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阳光丽景家园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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