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珠池街道金涛街西侧,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建筑物,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聚雅楼”。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聚雅楼 Jùyǎ Lóu 位于龙湖区珠池街道金涛街西侧,范围东至金涛街,西至规划用地,南至金涛庄西区49栋,北至金涛庄西区51栋、55栋。用地面积24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86.95平方米,建设1栋10层商住楼。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们应在十五日内将“聚雅楼”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建筑物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门(楼)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聚雅楼”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附件:聚雅楼命名位置示意图
汕头市民政局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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