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深源金域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扩大使用范围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金平区金湖路北侧和金新南路西侧交界处,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三旧”改造项目商住小区,2014年命名为“金紫世家”,2015年“金紫世家”扩大使用范围,现因建设发展需要,你单位要求向北再次扩大“金紫世家”使用范围至党校路。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金紫世家”扩大使用范围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金紫世家 Jīnzǐ Shìjiā 位于金平区金湖路北侧和金新南路西侧交界处,原范围东至金新南路,西至规划路,南至金湖路、金湖路89号、金湖路93号,北至汕头通用机械厂用地、汕头通用机械厂宿舍楼、汕头自行车厂宿舍楼。扩大使用范围后,范围东至金新南路,西至规划路,南至金湖路、金湖路89号、金湖路93号、汕头通用机械厂宿舍楼,北至党校路、汕头自行车厂宿舍楼。用地面积由原37920.6平方米增至703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213081.39平方米增至390683.24平方米,建筑物栋数从原10栋扩大至22栋,其中4层商业楼1栋、5层综合楼1栋、12层商住楼1栋、26层商住楼1栋、28层商住楼1栋、29层商住楼5栋、30层商住楼2栋、31层商住楼1栋、32层商住楼8栋、30层公寓楼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扩大使用范围后标准地名“金紫世家”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商住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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