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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2024年度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12-05 19:20
  • 来源: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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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市民政局计划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汕头市2024年度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参照竞争性磋商评审择优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服务内容

      1.入户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入户数不少于1300户,(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见附件1);

      2.入户核查特困供养对象家庭经济情况、自理能力评估和护理经费发放情况,入户数不少于200人,每区抽查2个福利(敬老)院,每个福利(敬老)院抽查2人(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见附件1);

      3.入户核查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和自理能力评估,入户数不少200人(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见附件1);

      4.协助维护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平台正常运转;

      5.协助完成年度各项社会救助数据统计;

      6.协助完成年度社会救助档案整理;

      7.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及走访慰问;

      8.按时按质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9.项目完成后提交报告。

      (二)指标要求

      1.入户核查至少需要2人参加,入户过程采取全程录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别填写《汕头市低保户入户调查表》《汕头市特困对象入户调查表》《汕头市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入户调查表》(见附件2),由调查人员和低保人员、特困对象以及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名留档,核查后以区(县)为单位形成核查报告,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2.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常驻科室协助开展救助平台维护、数据统计、档案整理、政策宣传咨询以及入户调查、走访慰问等  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提交报告。

      3.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所需伙食费、保险费、体检费、交通费用等由承接方负责。

      (三)项目实施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预算金额

      不超过26.8万元。

      二、承接项目主体资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社会调查或劳务派遣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4. 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科(汕头市长平路78号8楼),联系电话:88900625。

      3.报名方式: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名,并提交以下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提供一份承接工作方案,包括服务项目报价明细表;(4)提供本机构简介、年度合格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记录证明;(5)其他资质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各区县最低入户数量需求.docx

                      2.汕头市低保户、特困对象、失能、半失能的困难孤寡人员和独居人员入户调查表.doc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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