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依据《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民政局决定,调整优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相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事项
自2023年3月20日起,不再对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调整为接受申请人查询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
二、咨询方式
为方便申请人筹备成立社会组织,申请人可向市民政局提交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的咨询材料(见附件)。由市民政局查询社会组织信息库。材料齐全并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事先告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另选名称进行比对查询。
申请人凭《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事先告知书》开展社会组织筹备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筹备期限内完成注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特此公告。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