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通〔2022〕37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汕头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法〔202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和新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8日-4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一)复核/新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首次确认的需提供经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年度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前两年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不得高于10%;
4、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不得高于12%;
社会组织具体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5、具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6、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7、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社会组织评估登记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认定条件的第1、6、7项即可。隔年复核时,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
区(县)级的复核/新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工作由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核实,报市民政局汇总。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未按照时限和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信息,被登记管理机关列为异常名录等情况;
2、最近一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和管理费用的支出不符合本通知第三点第(一)项3、4小点规定的;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未重新获得免税资格的;
4、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警告除外);
6、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等级或无评估等级的。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取消资格的当年及之后三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的,包括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的条件、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接收不符合公益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等情形;
2、开展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
3、在确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指定特定受益人,且该受益人与捐赠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存在明显利益关系的。
(四)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资格:
1、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2、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
四、申报要求
1、复核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提交2020-2021年度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书(PDF版本)和申请表;
2、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先自查是否有进行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种鉴定,再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见附件),表格需由社会团体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于4月18日前将表格(电子文档)以及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PDF版)一并交汕头市民政局。
五、确认公示
市民政局根据复核/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财务审计材料,结合日常监管管理、等级评估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于4月20日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名单报送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进行联合确认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将公告抄送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
附件: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联系人和电话:纪德盛 88900622,电子邮箱:shzzshantou@163.com)
汕头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