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强化消除生猪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及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引发市场供应紧张的有效能力,确保政府储备物资安全,分散降低储备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拟新增市级猪肉储备计划任务承储单位。新增市级猪肉储备计划任务承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养殖企业。
二、须具备年存栏量1万头以上、出栏量5万头以上,且企业场点位置符合区域布局要求。
三、企业生产、财务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记录。
四、承储单位必须应对承担储备计划任务制订承储方案和承诺。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请于2月12日前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
市经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选,确定新增市级猪肉储备计划任务承储单位并公示。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2月5日
(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889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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