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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实施指南
  • 2022-04-09 18:10:27
  • 来源: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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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一)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条款细分项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支持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2.支持方式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办理程序

      直接申报享受。

      4.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 林静慧,88481773。

      6.申请资料

      在申报表填列。

      条款细分项2: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1.支持对象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办理程序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电子税务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系统会自动弹窗留抵退税申请,点击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没有自动弹窗,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办理。

      (2)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注意事项

      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 郑晖,88481652。

      6.申请资料

      《退(抵)税申请表》。

      (二)对受实施粤港陆路口岸跨境运输定量配额管理规定影响,导致企业货运方式由陆路运输变更为海运、铁路运输的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在17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进行粤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变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铁路运输)补助,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资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2)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转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铁路运输)补助,标准是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补助期限从4月7日起到6月30日。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万元。

      3.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资料于2022年7月5日17:30前送达企业所属区的商务主管部门,7月9日17:30前由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送达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4.申报资料

      (1)企业转运输方式(包括海运、铁路运输)的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装箱单、订舱单(托运单)、报价单、报关单、发票、合同证明资料;合同、发票和报关单等需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并保持一致(或有其他资料佐证一致的)。

      (2)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补贴申请表;

      (3)货柜箱明细表;

      (4)专项补贴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银行流水清单(运费)复印件;

      以上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有外文请作中文翻译,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5.流程及资金下达

      企业按资金申报要求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再由区商务主管部门4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市商务局按区商务主管部门统计数据计算出应拨付的作业点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汕头市商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并抄送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6.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资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实施方案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郑超,88931833。

      (三)对规模以上“三新两特一大”工业企业,在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且实际生产的,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2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3个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申报主体

      纳入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企业行业分类符合《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统计口径(暂行)》(汕工信(2021)319号)范围。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汕头高新区、综保区、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湖产业转移工业园、澄海产业转移工业园、贵屿产业转移工业园等我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租赁合同签订日期须介于2022年4月7日(含)至6月30日(含),申报企业在园区所在区纳税。上述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内签订的续租合同不属于政策支持范畴。

      (2)申报企业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新租用厂房内投产并持续生产。

      (3)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无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3.奖补标准

      (1)奖补基准价:厂房奖补基准价为20元/m2/月。

      (2)奖补金额:对单位面积租金不超出奖补基准价的,按照其符合奖补条件厂房实际缴纳租金总额20%予以补贴;超出基准价的,按基准价计算租金总额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租金最高补贴3个月,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1)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所在区工信部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租用厂房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

      (3)厂房租金支付流水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

      (4)无违法行为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 

      (6)申报企业在新租用厂房内生产的现场照片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

      5.补贴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6月底前,企业向所在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由区工信部门会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核查后,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汇总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将项目计划下达至区工信部门,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财政支付程序划拨到企业。

      6.工作要求

      (1)本指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为最大限度助企纾困,在本指南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与本政策重复的,可叠加享受本政策支持。

      (2)各区工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行文提出申请,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含上报文、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份),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每个申报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材料目录”进行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申报企业、各区工信部门要在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5)《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表》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游澍钿,88992010。

      (四)对2022年上半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条款细分项1:“新开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指南

      1.支持范围

      2022年上半年新开业(投产)且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投产达标企业)。

      2.奖励标准

      对上半年新建投产达标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

      3.申请材料

      (1)《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建投产达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与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有关要求

      (1)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报所在区(县)工信部门初审。

      (2)各区县工信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建投产达标企业)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妥《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建投产达标企业)奖励汇总表》,将以上材料连同推荐文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严格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好用款企业资金使用规范性的抽查督导工作。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邓东宇,88992021。

      条款细分项2:“新开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指南

      1.支持范围

      2022年上半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开业且达到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开业达标服务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对2022年上半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新开业且达到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

      3.申请材料

      (1)《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开业达标服务业企业)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与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纳统入库的相关佐证材料。本次申报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为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法人(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法人):

      ① 本次申报期限内辖区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② 本次申报期限内辖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③ 本次申报期限内辖区内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4.有关要求

      (1)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

      (2)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开业达标服务业企业)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妥《2022年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新开业达标服务业企业)奖励汇总表》,将以上材料连同推荐文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档)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3)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严格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好用款企业资金使用规范性的抽查督导工作。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局 张源锋,88281147。

      条款细分项3:“新开业”规模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企业申报指南

      1.支持对象

      2022年上半年在汕头市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依法入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下同)均可申报该补贴。其中,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3)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支持方式

      对 2022 年上半年新开业(投产)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每家给予 5万元奖励。

      3.办理程序

      (1)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2)终审。市商务局根据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初审情况,发函市统计局确认企业入库名单,于2022年8月5日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实地核查,并以第三方机构核查意见为主要依据,完成对申报项目终审。

      (3)结果公示。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并关注机构核查意见,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将拟支持对象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汕头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表,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郑永广,88931890

      5.申请资料

      (1)2022年上半年汕头市新开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单位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函。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设立“政银担”贷款合作项目,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办理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给予补贴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支持对象

      “政银担”主要支持对象为我市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担”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汕头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满1年以上且依法纳税;符合银行、担保相关授信和承保条件要求,信用良好。

      2.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资金,用于为本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办理银行贷款时,融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0%的提供担保费补贴。

      3.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提出“政银担”项目申请,合作担保机构会同合作银行对企业尽职调查并分别独立审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合作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确认函,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确认函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担保费补贴由担保机构代收代付,担保机构每季度归集贷款信息并向运营管理方申请保费补贴,再返还借款人。

      4.注意事项

      借款人担保费补贴由融资担保机构代收代付,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不直接接受借款人申请。

      5.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金融局监管二科,88526796;汕头中小企业担保公司,88571803;粤财汕头担保公司,87269478。

      (六)推广“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引入保险机构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并为企业申请项目提供50%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支持对象

      (1)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可追溯历史的企业放宽至两年,原则上支持产业前景清晰、行业相对成熟、发展稳定的行业;

      (2)符合银行、保险相关授信和承保条件要求,信用良好。

      2.支持方式

      通过财政资金作为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入保险机构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企业获得合作银行信贷的融资模式。个体工商户贷款金额单笔80万元,总额100万元;法人主体贷款金额单笔300万元,总额500万元。贷款还款方式可以采取逐月付息、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进行操作。

      3.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合作保险机构会同合作银行对企业尽职调查并分别独立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银行提供明确贷款金额、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内容的具体贷款方案。保险机构根据贷款方案出具“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银行机构通知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放款后保险费由贷款人一次性交清,再由保险机构向专项资金申请补贴,并将收到的保费补贴对应返还给借款人。

      4.注意事项

      贷款用途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消费、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银保”项目金融机构联系人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中行汕头分行

    姚经理

    15989811588

    2

    工行汕头分行

    陈经理

    18620783806

    3

    建行汕头市分行

    黄经理

    15915550533

    4

    海湾农商行

    朱经理

    13682882669

    5

    澄海农商行

    陈经理

    13809679949

    6

    潮阳农商行

    陈经理

    13750486251

    7

    南澳农商行

    吴经理

    13433862335

    8

    人保财险汕头分行

    陈经理

    18923918720

    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吴经理

    18128108136

      6.申请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会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反映企业经营生产情况等材料,具体视各家金融机构审核情况提供。

      (七)加大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将政银代偿率(即政府分担部分)由原10—20%提高至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

      实施细则待出台。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八)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助重点企业”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工业企业急需紧缺用工招聘会10场以上,服务企业用工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企业参加紧缺急需用工招聘会操作指南

      1.会员企业

      登录“汕头人力资源网(网址:st.scjhr.com)”账号,发布、修改职位后,点击“招聘会”栏目选择“紧缺急需专场招聘会”报名;

      2.会员失效企业

      需提供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入网服务协议延续会员有效期(可扫描后发送至2538954069@qq.com),续会员后参照第1点报名;

      3.非会员企业

      用人单位登录“汕头人力资源网”(网址:st.scjhr.com),注册汕潮揭人力资源平台会员(注册流程如“附:汕头人力资源网注册流程图”所示),开通会员后参照第1点报名。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 陈海瑜,88730628。

      (九)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就业者每人5000元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每月可按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最长补贴2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条款细分项1: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实施指南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

      一次性。

      5.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6.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申报材料要求请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补贴对象已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项补贴。

      7.经办部门及联系地址、电话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窗口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金平区汕樟路79号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9室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路口北300米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楼4号窗口)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股  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口劳动培训大楼一楼大厅就业中心窗口  83813363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潮南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19房   89619722

      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馆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  86802206

      条款细分项2: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实施指南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4.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5.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6.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报材料要求请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汕头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操作办法》。

      7.经办部门及联系地址、电话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窗口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金平区汕樟路79号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9室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路口北300米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楼4号窗口)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股  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   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口劳动培训大楼4楼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潮南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19房   89619722

      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馆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  86802206

      (十)分两期发放2000万元“汕头欢乐购”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第一期(银联消费券)1000万元

      1.第一阶段(限上零售企业专用消费券)

      由我市限额以上百货、超市、餐饮等重点零售行业的实体商家参加活动,市民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商务”领取消费券,到以上指定商家进行消费抵扣,本期发放消费券金额合计400万元。

      (1)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5月5日

      发券时间:4月30日上午10:00

      (2)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汕头市限上百货、超市、餐饮等零售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

      (3)活动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逢派券日,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或“汕头商务”微信公众号的子菜单进入”2022汕头欢乐购”活动主题界面进入领取消费券,消费者可使用云闪付支付或微信支付到指定商家消费进行优惠抵扣。

      活动参与企业分为三种:美食、百货和超市便利店。其中美食、百货券面额分别为:40元(满200元减40元)、20元(满100元减20元)、超市便利店券面额为20元(满100元减20元)。地理位置在汕头市的用户可免费领取,单用户每周可领取不同优惠券种和面值的消费券各1张。消费券发放之日起7天内有效,获券用户可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云闪付或微信支付到指定门店进行支付,可以直接抵扣优惠券优惠金额,每日可抵用不同面值的美食券、百货券、超市券各1张。

      2.第二阶段(银联通用消费券)

      全市百货、超市、餐饮等重点零售行业的实体商家均可联系银联商务报名参加活动,市民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商务”领取消费券,到以上指定商家进行消费抵扣,本期发放消费券金额合计600万元。

      (1)时间:2022年5月6日至6月2日

      发券时间: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每天上午10:00,如发券金额有剩余,活动可继续直至发券金额1000万用完为止,发券日最迟不超过6月23日。

      (2)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汕头本地登记注册的餐饮、百货、超市便利店、服装、家电家装、电子产品等零售企业或商家均可联系银联商务报名参与。

      (3)活动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逢派券日,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或“汕头商务”微信公众号的子菜单进入”2022汕头欢乐购”活动主题界面进入领取消费券,消费者可使用云闪付支付或微信支付到指定商家消费进行优惠抵扣。

      消费券面额分为两种:40元(满200元减40元)、20元(满100元减20元)。地理位置在汕头市的用户可免费领取,单用户每周可领取不同优惠券种和面值的消费券各1张。消费券发放之日起7天内有效,获券用户可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云闪付或微信支付到指定门店进行支付,可以直接抵扣优惠券优惠金额,每日可抵用不同面值的消费券各1张。

      3.活动结算方式

      活动结束前,由市财政局将本期活动专项资金全额拨付至汕头市商务局。每周用券活动结束后,银联商务提供消费券使用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消费时间、消费金额、补贴金额等)与参与活动企业进行核对,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商务局核对无误后划付资金到活动参与企业。

      第二期(银联消费券)1000万元

      汕头本地工商注册的餐饮、百货、超市便利店、服装、家电、电子产品、酒店等实体商户均可联系银联商务报名参加活动,市民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商务”领取消费券,到以上指定商户进行消费抵扣,本期发放消费券金额合计1000万元。

      1.活动时间:2022年6月3日至6月30日

      发券时间: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6月27日、每天上午10:00。

      2.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汕头本地工商注册的餐饮、百货、超市便利店、服装、家电、电子产品、酒店等商户均可联系银联商务报名参与。

      3.活动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逢派券日,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或“汕头商务”微信公众号的子菜单进入”2022汕头欢乐购”活动主题界面进入领取消费券,消费者可使用云闪付支付或微信支付到指定商户消费进行优惠抵扣。

      消费券面额为:通用券40元(满200元减40元)、20元(满100元减20元);家电券200元(满1000元减200元)、100元(满500元减100元)。其中家电券200元(满1000元减200元)4000张,家电券100元(满500元减100元)2000张。地理位置在汕头市的用户可免费领取,单用户每周可领取不同优惠券种和面值的消费券各1张。消费券发放之日起7天内有效,获券用户可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云闪付或微信支付到指定门店进行支付,可以直接抵扣优惠券优惠金额,每日可抵用不同面值的消费券各1张,通用券和家电券不能叠加使用。  

      4.活动结算方式

      第二期活动结束后由银联商务提供消费流水明细,商务局核对无误报送市财政审批,市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给商务局,再由商务局划付资金到活动参与企业。

      (十一)对于我市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销售在汕登记注册的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轻型汽车,每售出一辆给予5000元补贴,专项补贴总额500万元,先到先得,额满即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销售轻型汽车(“国六”标准轻型汽车、新能源轻型汽车)的,并在汕头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2.补助时间

      “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2022年5月8日至6月30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

      销售1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上“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每台车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4.申报材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2)填写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5.申报程序

      (1)注册登录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汕头商务”公众号“促消费”菜单下子菜单“汽车消费补贴”,登录“汕头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系统”(https://xny.kyh1.cn/wap)进行申报。

      ① 名单上的限上纳统企业,每一家企业对应有一套“账号”和“密码”,用以登录申报平台,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负责分发(联系人:陈经理,13923990046)。

      ② 登录汕头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系统,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基本账户等。

      ③ 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2)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在系统后台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6.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指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汕头市汽车行业协会,88547777;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88931890,88857323。

      (3)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办理,额满即止。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申报系统将提前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十二)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再压减1个工作日,实现出口退税业务“无纸化、线上办、及时批、快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支持对象

      出口企业。

      2.支持方式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3.办理程序

      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传递至国库。

      4.注意事项

      无。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 林培峰,13612355289。

      6.申请资料

      无。

      (十三)在中心城区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首贷服务中心,为新开办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1.支持对象

      首次贷款的新开办企业。

      2.支持方式

      首贷中心采用“小前台大后台”形式,前台线下提供政策解读、首贷咨询、业务登记、对接、融资全流程跟踪反馈等服务,后台线上依托“汕金惠企通”“粤信融”等平台将企业融资需求推送至有关银行,银行承接办理业务,由此实现“一站式”服务。

      3.办理程序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办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由现场工作人员了解企业是否为首贷、融资需求、贷款用途、意向银行等情况,收集企业基本信息,通过粤信融平台登记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并及时跟进对接情况。意向银行在粤信融平台及时受理企业融资需求,与企业对接并审核企业提交的业务。

      4.注意事项

      无。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政数局 林少英,88168653

      人行汕头中支 王祎梓,88263743

      6.申请资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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