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营经济38条”政策系列解读之十二
第14条: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条款内容:设立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使用规模、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存在短期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市国资委牵头)
问题:我市是否有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存在短期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的扶持措施?
解答: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市专门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下称融资专项资金),出台了《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汕头市行政区划内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存在还贷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问题: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解答:(一)非上市公司
1、在汕头市行政区划内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2、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且合作银行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续贷资金的企业。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
(二)上市公司
1、在汕头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实体经济领域优质A股上市公司,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事传统产业和现代供应链等领域的上市公司;
2.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且合作银行承诺在14个工作日内发放续贷资金的企业;
3、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记录;
4、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
问题:融资专项资金的规模、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以及费用?
解答:专项资金的规模:目前,我市设立的融资专项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资金为1亿元,专项用于对已通过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
资金使用额度:对非上市公司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上市公司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使用期限:对非上市公司单笔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上市公司单笔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4个工作日。
资金使用费和费率: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周转效率,采用差异化收费方式,资金使用前二天的日综合费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第三天起日综合费率为0.4%。
咨询方式: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部⠲74350,陈君扬,18938685785
相关附件:
具体政策措施详见:https://www.shantou.gov.cn/jxj/zwgk/bmwj/zcwj/content/post_1735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