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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营经济38条”政策系列解读之十
  • 2019-09-12 18:25:12
  • 来源: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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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营经济38条”政策系列解读之十


    14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条款内容: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问题:作为企业,我们该如何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解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辅导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和文件,中央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地方企业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后(须同时抄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发行(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  

    对国务院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地区(简称激励支持地区)实行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激励支持,激励支持地区所属企业在相关期限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由发行人自行出具申请文件并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有关具体要求和流程,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网站进行查询,也可咨询市发展改革部门。  

     

    咨询方式:发展改革局法规与财金科8848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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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政策措施详见:https://www.shantou.gov.cn/jxj/zwgk/bmwj/zcwj/content/post_1735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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