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营经济38条”政策系列解读之一
第19条:扩大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
条款内容:出台我市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问题:企业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需具备什么条件,扶持标准是什么?
解答:根据《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汕经信〔2018〕198号)在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2015年至2017年的技术改造项目,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
具体标准为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联系科室:汕头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技改与投资科,电话:0754-889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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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措施详见:https://www.shantou.gov.cn/jxj/zwgk/bmwj/zcwj/content/post_1735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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