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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2019-04-18 08:54:54
  • 来源: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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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9年第一批项目入库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我局按照《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2018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汕经信〔2018416号)修改制订了《汕头市2019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现随文印发。请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抓紧开展2019年第一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由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会同区工信局、财政局将本区奖补企业名单、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申报材料等报区政府(管委)审定后一式十份于56日前报市工信局。

    二、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先入库的项目。今后,各区(管委会)可按照产业共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申报入库情况报市工信局。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 号)提出的“非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落户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比照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各区政府(管委)可先摸查此类项目情况,待省明确具体政策和要求后再另行通知申报入库。

    (二)保税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将文件转发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企业申报材料中必须附上所属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珠三角转移进入省产业园(集聚地)的证明(是否珠三角转移过来以及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三)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16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相关附件

    附件:1.《汕头市2019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

    2.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3.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4.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5.填表说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8.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411

    (联系科室: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电话/传真:88992010,邮箱:stjxjyq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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