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华侨试验区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7:52:56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华侨试验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暂行办法等三项人才政策的通知》(汕华管委知﹝2019﹞2号),现就开展2021年鼓励区内企业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资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登记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并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企业。

  二、资助额度

  对区内企业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的奖金支出按1:0.2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设立奖/助学金的高校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汕头市内的本科院校;

  2.汕头市外的重点本科院校;

  3.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

  (二)企业需与上述高校合作设立奖/助学金,并冠名“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XXX企业奖学金”或“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XXX企业助学金”;

  (三)该奖/助学金主要资助方向针对高校内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和海洋等相关专业;

  (四)已获资助的企业为奖/助学金获得者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并书面提交当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资助方式

  (一)企业在6月30日前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人才工作办公室(简称“人才办”)提交下一年度奖/助学金执行计划;

  (二)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于7月31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设立的高校奖/助学金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计划资助企业名单;

  (三)名单内的企业每年11月30日前向人才办提交奖/助学金发放相关资料;

  (四)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对拟资助的企业于华侨试验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资助协议书的签订和资金拨付。

  附件:企业奖助学金资助协议书.docx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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