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侨韵文化旅游商业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5:31:16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华侨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

〔2020〕汕华规建建字第021号(变更之一)

发证机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发证日期:

2023年6月30日

建设单位: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汕头市侨韵文化旅游商业带项目

建设位置:

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塔岗围片区北部主河涌两岸

建设变更内容:

1、优化园路流线组织,调减二级园路,变更部分铺装材料;

2、削减微地形标高,原则上园区地坪标高不超高3.5m(85高程,下同),局部因造型需要堆高不得超过4.5m;

3、缩小未实施广场面积,广场石材改为PC砖,缩小戏水台、逐梦台建设规模,减少公园内乔灌木、水生植物,乔灌木以组团形式点缀性种植;

4、更换公厕类型,减少驿站(一)体量;

5、取消步行桥(一)、(四)以及部分游艇码头、休憩节点、亲水平台、栈道、廊架等单体,取消侨韵一标四区公园北岸部分建设内容;

6、增加市政道路开口及园内侨文化元素、停车场、中水回用灌溉系统等建设内容。

变更后规模:

一标段包括:鄱阳湖路全长4892.73米;绿地面积533225.77平方米;水体面积570555平方米(保留原有水域);园路、广场铺装、节点等硬质铺装面积98045.14平方米;两座步行桥总面积1053.32平方米;服务设施建筑物(含公厕)建筑面积1645.56平方米。

二标段包括:莱湾路全长3816.80米;万峰路389.65米;绿地面积316294.23平方米;水体面积660955平方米(保留原有水域);园路、广场铺装、节点等硬质铺装面积98068.68平方米;服务设施建筑物(含公厕)建筑面积2986.09平方米。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2.  汕头市侨韵文化旅游商业带项目总平面(第一标段).pdf

          3.  汕头市侨韵文化旅游商业带项目总平面(第二标段).pdf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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