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汕头市东海岸新城龙昇加油站及配套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东海岸新城宝能时代湾T3写字楼,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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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汕头市东海岸新城龙昇加油站及配套综合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