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汕头市市级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遥感监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26-07-21 18:05:47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信息,根据《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内容

  1、开展汕头市市级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遥感监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项目预算:180000元。

  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

  三、报价须知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同行规则,提供报价文件,采购单位将按照报价文件进行择优选取,除重要断面eDNA分析外,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

  2、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报价单(格式参照附件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证件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近3年参与水环境遥感监测、土地利用遥感解译服务、海洋类遥感调查项目等同类服务项目经历或业绩清单;

  (4)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文件,以项目组人员通过供应商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

  (5)拟投入的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服务方案,应包括整体思路、工作计划、投入的技术力量、产出的技术成果等。

  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本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供应商报价及方案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采购需求完成任务的,视为恶性竞争,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5、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在报价文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四、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

  采购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701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8844255

  附   件:1、采购需求表

               2、服务报价单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6年7月21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站点名称”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