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我市将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组织起草了《汕头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书面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5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头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工作邮箱:sthjtrk@163.com。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科 蔡灿熙
电话:0754-88699369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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