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12月1日与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市财农〔2019〕106 号),该文件将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须对《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局联合市水务局对《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修订,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后修改完善。现征求公众意见,请将意见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向我局书面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17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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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对《汕头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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