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20〕24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汕府〔2019〕18号)有关规定,经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本次新增下达的资金为市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各区县根据本次新增下达的资金,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报市涉农办备案。本次报备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在2019年11月底报送的涉农预备项目中遴选,优先确保完成2020年度涉农领域考核事项。请各区县财政局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在收文后30日内报送市涉农办(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表格)。对于未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未及时按要求报备的区县,市级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对已报备的项目,如年中确需对实施项目进行调整,请最迟于9月底前重新报备。
三、市级下达的涉农资金由区县统筹实施,市级不指定具体项目,请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设定本地区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四、请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将下达的涉农资金用好。各区县应将此次资金下达情况专报区(县)长、常务副区(县)长、主管“三农”的区(县)领导。
附件:1.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