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农〔2019〕43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66号)精神,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类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详见附件)。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11003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110032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004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各区县在报备材料中要详细列明支出科目,报备材料格式另行通知)。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区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做好有关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工作
(一)各区县应于30日内将资金与任务清单下达到具体项目。
(二)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县应根据省以上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
附件:1.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第二批).doc
2.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任务清单(第二批).doc
3.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明细表(市直部分).doc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