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府办函〔2019〕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汕头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李 宇(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庄 怀(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昭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王伟平(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宗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立新(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吴少青(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锦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 炜(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林永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研员)
黄宏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振云(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彦鹏(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君亮(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惜平(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李昱文(市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