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8〕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第十四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汕头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性再造”要求,启动新一轮深化商事制度综合改革,构建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支撑,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1+3”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为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重塑营商环境汕头新优势提供更加科学优质的制度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创新开办企业模式,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
通过开办企业流程改革和重构,将我市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以人工智能代替人工审核,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压减办照环节。通过省搭建的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工商、公安机关和刻章网点、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市工商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运用“互联网+”服务理念,推进商事登记创新
商事登记逐步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在全市范围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支持银行网点无偿代办工商登记,实现企业办照可零跑动、申请材料可无纸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使电子营业执照逐步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推动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向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前移、离岸受理、远程办理,提升港澳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工商局负责)
三、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着力开展“照后减证”,推动“准营”与“准入”协同提速。上半年争取省政府批准在汕头高新区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所列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改革,2018年底前按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大数据监管
联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在全省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前,利用“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功能,落实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企业注册信息“双告知”“双反馈”和探索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强化协同监管的信息化支撑。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推进“以网管网”监管机制,实行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办理商事登记,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探索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市工商局牵头)。
五、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梳理我市联合奖惩事项,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中,解决信用约束力度不大问题。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的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时认定红黑名单,并依托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信用汕头”)进行公开共享,实施联合奖惩,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发改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强化部门联动和执法重心下移
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参照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市场监管部级、厅级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我市市场监管局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市工商局牵头)。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完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市编办、各区县政府牵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合理确定市、区(县)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市编办、各区县政府牵头)。按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整合划归试点经济发达镇管理的派出(驻)机构,以及镇政府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组建综合执法队,承担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市编办牵头)。
七、落实行政执法规范,促进文明公正执法
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考评内容。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探索适宜本系统、本部门使用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出台执法标准、执法尺度和执法程序规范。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检查对象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市工商局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强化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优化“个转企”机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变更登记、资产转移过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过程中,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减免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免征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收缴工会费、依申请可延期缴纳税款等。各级财政可给予资金支持、奖补、补助,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服务收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广东银监局汕头分局配合)
十、优化市场退出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市场优胜劣汰
深入调查摸清工商注册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清理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税务局配合)。按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妥善处理提高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退出成本与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市工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汕头海关、人行汕头中心支行配合)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