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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接到多位群众来电咨询现在是否还可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现就此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3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现在还可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具体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城镇户籍夫妻,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申领奖励金,奖励金标准每人每月80元。在退休时已享受工资加发5%或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对象则不再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
汕头市卫生计生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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