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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下调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后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0.2%、0.3%、0.4%、0.5%、0.6%、0.65%、0.7%,同时,至2018年底继续实施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措施,即执行上述行业基准费率后的五类至八类行业,其基准费率仍按0.4%执行。
据了解,我市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由原先的单一费率模式调整为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费率,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提高了各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实施后,我市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略有下降,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此次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的下调,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在评估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充分考虑了为用人单位减负和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现实需求。调整后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较2016年7月1日实施的行业基准费率各下调了50%,加上同时执行的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措施,我市的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受益面也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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