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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人·年。
每年 9月1日至12月10日 是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 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可办理。已捆绑银行账户自动扣款的群众,请及时充值账户,余额充足才能扣款成功。 未参保的请抓紧办理参保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 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当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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