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我市将从拓展发展空间、减轻经营负担、鼓励投资融资、促进创新发展、扶持做强做大、强化服务保障等六大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我市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培育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大健康、电子信息、环保与循环经济四大产业,每个产业建设对应的专业园区,调整现有产业布局,构建新的产业体系。同时在汕头保税区、高新区、金平工业园区、龙湖工业园区、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澄海岭海工业园、南山湾科技产业园7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园区管理机构、园区国有投资开发公司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的各类开发企业建设标准厂房。对创业创新的用地指标给予倾斜,鼓励园区和现有企业改造低容积率、低效利用厂房,利用自有的工业厂房发展创业中心、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双创空间”。
《措施》还就减免税收、收费优惠,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鼓励投融资和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方面,我市将筹资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向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并积极遴选建立本级PPP项目储备库,将具有示范性的PPP项目申报纳入省级以上PPP项目储备库。同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6万元奖励;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和8万元奖励。
另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措施》规定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一律视为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并简化“个转企”办理程序及相关变更手续,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同时我市还将贯彻落实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我市企业,按实缴保险费给予不超过40%的资助,对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缴保险费增加10%的资助。
(记者陈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