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生态环保部督查要求,昨天,督查组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会上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对汕头市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座谈。会议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职责,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汕头市饮用水源主要有河流和水库两大类型,其中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共6个,包括韩江梅溪河庵埠水源、韩江新津河水源、韩江外砂河冠山水源、韩江东溪隆都水源、河溪水库、秋风水库,这6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均为Ⅱ类。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共45个,保护区划分完成率为100%。
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精神,汕头市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源问题清单再排查核实,共排查出182个环境问题。汕头市立即要求各区县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的方案要求落实整改,现汕头市存在环境问题剩余180个。
督查组表示,汕头市十分重视饮用水源保护,此次专项行动督查将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多项工作。现场核查方面,主要核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情况,同时,按照汕头市上报的问题清单、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提供的问题,以及督查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日推送的举报信息进行排查,并对照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检查是否存在新的问题。
督查组指出,对于生态环境部督查发现的问题,汕头市要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后续整改情况,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市环保部门要督促各区县完成交办任务,发现问题书面上报。现场督查中,如果发现有情节恶劣、问题严重、整治进展严重滞后的,以及地方政府不重视、不督促、不整改、推动不力的,绝不迁就。针对具有地方性特色、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督查组也将如实上报。
下一步,汕头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要求,继续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汕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将对剩余的180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跟进、督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尚未整治和整治不到位的违法建设项目,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清理整治,落实长效机制。
(记者林彦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