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公司后就可以随意招揽工程,工程发包代理人和承建代表人竟然是同1人!近期,市作风办接南碧埠社区居民来信,反映新津街道随意发包工程问题。经查,果然乱象丛生。目前相关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接到举报后,市作风办牵头龙湖区作风办开展调查,抽查了自2016年以来,新津街道通过所辖社区发包的部分工程项目资料,发现被抽查项目存在违规发包、违规挂靠、违规监理、违规施工等问题。
黄河路围墙砌筑工程和黄河路(金桂街—泰山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发包人均为南碧埠社区居委会,由南碧埠社区居民纪×辉分别违规挂靠广东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汕头晖×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施工单位经办人一栏的签名均系纪×辉,纪×辉甚至还是工程验收组成员。据新津街道一位原负责人介绍,工程的发包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工程承建人由街道主要领导建议,直接在领导班子会确定。
从这两个项目来看,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围墙实际砌筑用料与编制预算用料不符,使用已被淘汰禁用的砌筑水泥土块代替环保材料;多数建筑材料没有按规定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唯一一份水泥检验报告中,水泥的出厂日期是8月,而该项目是同年7月已竣工,涉嫌造假;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工机料清单的商品混凝土数量为199立方米,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该项目实际购买商品混凝土数量为95立方米,涉嫌编制预审造价虚高或偷工减料;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步道石屑层没有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厚度不够、没有进行压实度检测等一系列问题。
作为水利水电监理工程师,汕头市城市监理公司项目监理人李辉元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承认在涉及9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越级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不对的,表示在施工过程有一些监管不力,也愿意接受相应的、相关部门的处罚。
而承接新津街道宁和街南北侧沿街招牌架改造工程的汕头市×艺广告有限公司,经查没有任何建筑安装工程资质。丽水庄中区30栋至31栋北侧小区路改造工程、丽水庄体育文化广场改造工程、珠江路南侧人行道改造工程、丽水庄中区28栋南侧小区路改造工程、丽水庄东区20栋南侧小区路改造工程等5项工程也没有任何招投标手续。丽水社区党总支书记辛×群承认,这5项工程由他指定承建人并拟定方案上报街道批准,由自然人违规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承建。
调查还发现,上述所有工程项目均违规委托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员李×元进行工程监理。据介绍,2016年6月30日以来,龙湖区财政资金下拨新津街道的建设项目共10个,均委托李×元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而李×元没有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不具备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总监理的资格。在工程建设中,李×元对隐蔽工程建设、建筑材料合格证和复检等必要程序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程中水泥板厚度、混凝土质量、隐蔽工程检验资料等均存在较大问题。
此外,安和街西段(黄山路至南和一巷)路面及下水道改造项目也存在违规发包、违规转让和违规挂靠的问题。该项目总造价约276万元,区财政拨款15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所在金和、南和、东和、佳和四个社区自筹。在发包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而是采用抓阄的方式发包,最终被东和社区居民纪×生抓中,纪×生中标后将承建权转给金和社区居民陈×荣,并违规收取20万元转让费。陈×荣则违规挂靠公司进行建设。
项目抓阄中标人纪×生表示,抓阄抽着后就委托他的朋友陈×荣做,陈×荣先拿20万给他,后边的再结。转手承包人陈×荣证实这一点:“我们通过口头协议合作,由我去签合同和施工,等全部结清再分一半。已预先给他20万保证金。”新津街道佳和社区支部书记陈记武表示,由于他们没有什么资质,只能挂靠金中海进行施工,没有委托招标代理,也没有验收,招标时纪工委也无到现场。
对于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市作风办和龙湖区作风办已将其移交市住建部门进行核查,要求住建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建筑公司和未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工程承建和监理的个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其中涉及违规违纪的线索移交市纪委进一步查处。
(见习记者陈欣琪 通讯员郝卓峰)